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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教師罷工權之行使,必須凝聚社會共識
教師可以組工會,為何不能罷工?由於此舉有違聯合國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勞動部受到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要求而進行檢視。
但是教師一旦若能罷工,或許會引發家長、學校和學生之焦慮,所以,勞動部將徵詢各界意見,並蒐集各國之立法及運作情形,待社會各團體透過對話凝聚共識後,再漸進立法。
目前由於《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教師不得行使罷工,如有涉及權利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仍可依該法第
25
條第
2
項的規定,單方交付仲裁,做為教師不得罷工之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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