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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區條例草案鬆綁對於土地開發與取得方式,其原本目的係為增加土地取地的彈性,以快速提供產業所需用地。但為避免圈地、炒作土地等流弊,國發會已於4月28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建議,針對土地徵收、環評等方式,做大幅度限縮,將可能產生的流弊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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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區內的各項產業活動,原則上以示範區特別條例進行規範;特別條例未規範者,係依據國內既有法令規章辦理,絕非「要誰進來就誰進來」。
- 國發會針對示範區所帶來的效益以及影響已作出完整的評估,而針對自經區的條例政府也開過五個場次的公聽會,國發會也針對與會學者提出的意見及可能之疑慮,積極做修正。因此不是政府沒說清楚,而是反對的人更本不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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