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能源費隨油徵收不宜再拖

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已經談了幾十年,都未見主管機關交通部有任何積極作為;「隨油徵收」制度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以及促進節能減碳更具有積極的意義。
而面對「隨油徵收」聲浪,交通部出以徵收「能源稅」方式施行的主張,希望開徵「能源稅」時將汽燃費一併納入,這只是抗拒改革的緩兵之計,基本上,汽燃費與「能源稅」稅目完全不同,毫不相關,前者是一項行之有年的既有規費,只要調整徵收方式就可符合公平賦稅精神,而後者則是連稅率、稅基都尚在研議中,開徵之日遙遙無期。提出這種主張,就是要讓「隨車徵收」不公不義政策持續推行,實在有違全民所託。
總而言之,汽燃費「隨油徵收」時機已經成熟,交通部應主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三條的徵收方式修改為「隨油徵收」,而不是浪費立法資源,被動等待修法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才能夠達成「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正義目標。

我國能源產業與人才技術培育策略

我國進口能源的依存度高達99.25%,非常不利於經濟與社會發展,面臨未來能源短缺與高價位的必然趨勢,積極開發新能源以及相關能源技術,使我國得以擁有自主性的低碳新能源或關鍵技術,成為未來新型能源與技術供應國、翻轉目前能源進口大國的不利情境,我國才有永續發展的本錢。因此下列攸關能源產業與技術發展的事項必須要先慎重加以規劃:
1.能源產業發展應選擇自主性高、具優勢潛力的項目為主。
2.應加強培育高階研發人才、獎勵技術創新與發明並保護智產權益。
3.應整合能源研發產業鏈、擴大市場、增加競爭力。
4.行政部門應建構產品技術標準及檢測認證機制,並接軌國際規範。
5.立法部門應成為專業論證與意見彙整場域,並加強立法及督促行政作為,使能源產業及技術人才受到重視,相關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油價不漲 窮人補貼富人

當油價一直被壓抑,雖然大家都可以便宜的加油,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中油因為收入不敵購油及煉製成本,導致虧本,終需國庫補貼,最終負擔的還是全體人民。尤有甚者,使用最多的,補貼最多,最終將演變成窮人補助富人的荒謬結果。此外,當國際油價漲,國內不漲價,就會造成浪費,進而形成資源的錯誤配置。
因此,展望未來,對於各式物價,最好是能夠充分反映國際價格的影響。某些具有生產周期的農產品或許可以使用古代的平準法,買低時賣高時,來平穩物價。但油電恐不宜再作此類政策。

兩岸共尋民生價值 建立大中華經濟典範

吳副總統在博鰲論壇會面李克強副總理時,提出「求同存異、兩岸和平、講信修睦、民生優先」,替兩岸關係指出了未來方針,未來四年兩岸將在穩定、和平、互惠的價值下前進,而民生經濟可望成為雙邊重點。
兩岸經濟互動架構在ECFA後更趨明確,而且最受外界矚目的投保協議,也可望在今年簽署,雙邊的合作又向前邁進一步。
隨著兩岸領導人的更替,雙方應以默契與諒解讓兩岸和平互動,並秉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原則,鞏固互信、深化合作。

政府應訂可長可久機制 增進國營企業績效

政府最佳的策略,是好好制訂出一套可長可久的機制,讓公營企業在這個機制下,自動自發地追求績效的改善,不必靠外界的「外行」監督和指導。除極少數為了國家經濟安全而衍生的支出外,可以非常清楚地展現這幾個企業的績效,依照一個客觀的機制去決定年終和績效獎金。這樣的機制,其實應該和經濟學中的生產要素(土地、勞動、資本)掛鉤,也就是要衡量每用人單位成本、每資本單位成本、每土地單位成本平均生產的成品產量。在綜合三種生產因素的績效之後,得到一種綜合績效,來觀察當年和前一年的比較,來獲得客觀評定年度績效的基礎(也許再考量減碳成效)。即使油品和電力的種類或生產模式不一,但也可以設計出各種合理的轉換公式,來綜合出「產量」,以計算各種生產因素的單位生產力。這種績效不會受到「緩漲」或「漲半」等價格變動的影響,是一種合宜的績效評量標準。

瞭解都更中的私利、公益與社區意識

由於都更成功與否關係到居住安全與都市發展,其中有公共利益在內,公權力的介入是有必要的。然而,也因為每一個都更案都牽涉到每一位參與者的居住權益,所有參與者必須尊重其他參與者,因而當一個區域或社區在決定是否進行都更時,都更條例規定的不是二分之一同意即可,而是要95%的地主同意,才能對另5%地主動用強制拆除等公權力。大家忽略的議題就是所謂的「社區意識」;因為大家原本住在同一個區域或社區中,彼此之間的生活中有可能產生一些相互的外部影響,例如停車、噪音等。現在,當大多數人決定參與都更、改善原來的居住環境時,其他的少數人在跟進多數人或堅持己見之間的眾多考量中,有很大一部分與國人的「社區意識」的多寡有關。如果國人的社區意識足夠,大家能夠經常參與社區活動,或是關心社區活動,經常能夠「幫別人想想」,這類衝突的情況就可以減少。

應更公平處理都市更新案件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對於都市更新計畫的實施,仍有許多不公平或不完備的地方。建議有關機關未來在修法時,能夠秉持下列原則辦理:
1.明訂主管機關應當邀集學者專家研議建立公平合理的權益變換計算公式。
2.明訂有關不願參加都市更新者,其徵收補償應當按照更新後之「公平市價」辦理,並由主管機關組成之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其市價。
3.明訂主管機關應比照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定型化契約規定之作法,公布業者所訂定有關權益變換契約之應記載事項與不應記載事項。
4.可考慮由主管機關進行實施都市更新計畫。現行法制如能朝上述方向修法,應可公平處理都市更新案件,營造建方與地主雙贏局面。

儘速修正食衛法,強化食品安全機制

1.瘦肉精、禽流感等議題引發民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政府亦表示將嚴格檢討現行食品檢驗程序,強化食品衛生管理,顯見食衛法修正實已刻不容緩。
2.目前透過食衛法相關法令建構之食品安全機制,因採取低度管制模式,浮現食品標示規範未盡嚴密、食品衛生查驗強度不足,以及廠商應盡之產品責任過低等弊病。
3.為消弭食品安全問題,實應儘速修正食衛法,並酌採食品履歷制度法制化、擴大強制投保責任險或建立共同賠償基金、強制食品安全簽證制度,以及強化政府查驗等措施。

建構友善觀光環境 確保陸客來臺商機

隨著陸客自由行試點城市的增加,以及每日申請人數的放寬等措施的施行對於國內觀光產業可謂利多,但是政府與觀光產業相關業者仍必須朝改善國內觀光交通運輸品質、提升觀光服務人力品質、提升觀光服務品質、簡化陸客來臺程序,以及加強觀光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等方向著手,俾建構優質且陸客願意再次來訪的友善觀光環境,以期扭轉陸客留下「不來臺灣遺憾終生,來過臺灣終生遺憾」的刻板印象。

平議「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1.馬總統可以到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但應該要合乎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及規範,否則若違憲在先,任何後續政策都會帶來是否合憲的疑慮,這應當是朝野雙方應先考慮的重點。
2.倘若仍有立委執意要質詢馬總統的話,那請先詳閱中華民國憲法後。要知道,既然他們每會期所質詢的對象是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那他們何來的權力能質詢總統呢?
3.少數政客立委認為到立法院只是發表國情報告,等於是平白無故地給馬總統一個辯駁的機會。他們根本不想遵守憲法,反倒是想藉機讓馬總統出醜,才會執意希望馬總統接受立委質詢問答。
4.倘若在野黨立委的心態是如此,那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總統首次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將成為憲政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