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法官自請評鑑,是合法負責的表現!


1.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事由,目的在確保法官不受干擾依法獨立審判。況且判決法律見律可透過審級制度, 由上級法院糾正變更,故無須由法官評鑑為之。
2.至於法官操守及辦案行為,此等與法律見無涉之事項,攸關人民對司法信任,自有接受監督與外界評價之必要,亦為評鑑制度設立之目的。
3.承審林案法官將裁定交保,以及審判中對證人之態度等程序事項,自請交付評鑑接受檢驗,希望藉此消弭外界爭議,此種合法負責的態度,不僅不應譏諷批評,反而應該給予肯定。況且審判程序事項及法官辦案態度,攸關訴訟正當性,絕非所謂「小事」,否則「程序正義」及「法律正當程序」豈不淪為空言!

政府努力改善財政狀況,讓募兵制能更完善


1.募兵制是因為民進黨執政時縮短役男服役時間,造成現在政府不得不採用募兵制。
2.兵源不足在於預算吃緊,預算吃緊在於民進黨在立法院推動太多福利政策,幾項保險都被改成年金制,如此財政負荷下募兵當然有難度。
3.民進黨只會謾罵與批評政府,也不自我反省一切苦果皆是當年種下的因。

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夾在善意與惡意兩難中的勞委會


1.  16年前遭雇主關廠導致失業生活無著的勞工,在勞委會善意施援手後,迄今卻為錢究竟是「代位求償」亦或是「貸款」而爭論。
2.眼見老邁的勞工臥軌、絕食,內心萬分不捨,但此事經過法院審理,勞委會勝訴。當年貸款的一千多位勞工,也有半數還錢。現在若免除這五百多位勞工的貸款,那麼勞委會是否也應歸還另五百位已清償者所繳回的錢。而勞委會的承辦人是否也將面臨監察院的彈劾。
3.每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看事情,總難體察他人的苦處。此事歷經七任勞委會主委,可謂歷史共業,大家都請各退一步,呼籲勞團給社會一個良好的示範。同時涉及修法的部分,也請勞委會積極作為,以免類似事件持續發生。

來自OECD核能專家的測試報告不容有心人士任意污蔑


1.原本原能會公佈的名單原本就只有6名,羅偉華先生負責我國在OECD的行政工作,OECD要求其在整份報告中簽名,並非我國所要求或能干預的。
2.6名專家包括美國核管會,國際原子能總署及日本核能風險評估的專家,其中國際原子能總署土耳其籍的學者,還是特對針對斷層有深入研究的,說原能會花錢買假報告,根本非事實!而且嚴重污蔑這些核能專家,會使台灣淪為國際笑柄。
3.OECD在前往歐盟邀請專家時,多數專家已答應我國於今年10月的邀訪,因此本次僅有6位專家簽名,有心人士藉此造謠生事,心態可議。

打官司要看證據,並非誰說了算


1.檢察官負責起訴,法院負責審判。如果有看過判決書,就會發現檢察官起訴時提出的證據有瑕疵,所以法院無法照檢察官的請求下判決。檢察官蒐證不足,怎麼還氣不過說法院有錯?
2.打官司不是聲音大、身分高就贏,要看證據。林益世有沒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說了不算,誰說了算呢?名嘴還是檢察官?
3.現在才是一審,說那麼多,是想影響二審、三審的判決嗎?
4.我們要反問,中鋼如果不是民營公司,難道是政府機關嗎?
5.柯文哲有沒有貪污,我們不知道,因為還沒證據,但現在就已經有人在說他沒罪。如果檢察官起訴柯文哲,然後法院說柯文哲沒有罪,名嘴們,你們也會罵法院嗎?還是罵檢察官亂起訴?有立場的批評,沒有公信力。
6.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因為有用。批評林益世案的人要反問自己一個問題,是不是林益世的律師比檢察官強,所以打贏了。如果不用打官司,媒體說了算,那要法院幹什麼,用公投決定林益世有沒有罪就好了。
7.法界絕對沒有一個人敢說林益世案的判決「完全沒有道理」,只敢說「判決可能有問題」,不然請你們找一個敢具名背書的法界人士出來。

故宮經營好壞,不應僅以古物遺失件數來評定


1.民進黨執政時遺失一件古物,國民黨執政時五件,同樣都有遺失,都該嚴查,如果以此斷定民進黨經營故宮較優,實為五十步笑一百步。
2.民進黨執政的八年間可能隱藏的弊案共十三件,十三件弊案中僅三件與文物相關,其餘十件都是「工程爭議」,後者多與故宮南院有關。故宮南院政策係政治性的考量,是否該興建,本來就很有問題。這才是民進黨經營故宮最該檢討的地方。

政府人事陞遷概以專業與能力為考量


1.馬總統2008年上任後,致力於清廉政治不遺餘力;同時對於文官的升遷更以專業、能力作為評量。
2.民進黨執政時期不少部會都存有不合理的快速升遷情形;而2000年以前,原優秀文官卻遭各部會冰凍,民進黨應先自我檢討。
3.此外,目前各部會仍有很多的司處長是民進黨執政時期升任的,這些司處長稱職的都獲留任,且借重其專才。並無潘孟安委員指稱之情形。

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政府會對核四安全做最嚴格的把關


1.政府的立場就是不安全就不會運轉,屆時如林宗堯先生及國外的專家都會共同檢視,台電想隱暪工安問題是做不到的,請大家放心。
2.所有工程未完工之前多少都會有缺失,重點是完工後缺失是否有悉數改正。
3.感謝綠色公民團體,核四若有不法,歡迎所有民眾提出檢舉;政府也會主動進行了解,若有不法,絶對究辦,嚴懲不貸!

綠營別再採二面手法


1.只要在報帳時造假,就應該負刑責,即使學術界也認為如此。學術界只是主張,教師不具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但是,仍適用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
2.請綠營人士自己問自己,以往類似案件爆發時你們怎麼說的?別人在修法時,你們有出來說一句話嗎?還是批評修法的人其心可議?以前不罵,今年扯到綠營人士才罵不公平,你們不會覺得心態不正嗎?不汗顏嗎?
3.坦白說,這種爭議,和特別費沒什麼二樣,也是歷史共業,必須修法才能解決。我們支持對於不合理的公務員認定制度及採購制度進行修法,但請綠營不要再採二面手法了。

媒體認為台灣的司法只需要檢察官不需要法院嗎?


1.幾個去年被稱為好法官的人,因為一個案子依法審判,就被說是恐龍。媒體只看立場不看內容的批評,不僅成為媒體審判,也讓社會淪為理盲一族,實不可取。
2.每個在罵林益世案的人有沒有想過,真正看過判決書的人有幾人?看懂判決書的人有幾個人?
3.司法判決不是看檢察起訴的起訴書就算數。如果這樣,我們不需要法院,只要有檢察官就好了。
4.檢察官起訴時把林益世說得十惡不赦,為什麼法院還會判無罪?媒體只認為是法院恐龍,有沒有想過,是不是檢察官舉證不足?法治國家,舉證不足不能定罪,這是民主的真締不是嗎?舉證不足還要硬定罪,萬一發生江國慶案怎麼辦?媒體不能當二面人,在江國慶案就要求司法講證據,林益世案就要求司法不講證據。
5.法院判決合不合理,可受公評。但至少要有道理,如果法官講的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我們不應該讓法官承受罵名。亂冠法官罪名,甚至說他們和政黨有關,太過分了。
6.從最近幾次案子來看,出問題的不是法院,而是檢察體系和媒體,一開始就亂爆料,把嫌疑人說成十惡不赦,結果沒有獲得期望中的罪責時就說法院不公平。這種爛制度怪現象已經到了必須立即改變的時候了。
7.媒體如果有興趣,夠公正,請去詢問法律人:「判決是否完全沒有道理,還是有點道理但不合民意?」有點道理卻不合民意,不能說是法官的錯,如果是法律不足,那是立法院的錯,不能罵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