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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麵包因涉及廣告不實所引發的消費爭議,對此政府以「食品衛生管理法」進行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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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胖達人股東所涉及的違法吸金之金融詐欺行為,目前檢調單位已積極調查偵辦,政府並無坐視不管。
- 再者,這是兩個事件,媒體不應混為一談,混淆大眾視聽。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胖達人股東吸金與廣告不實事件,不應混唯一談
台灣有基本工資保障勞工生活,新加坡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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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景氣欠佳,但台灣的基本工資還是在勞資協商下同意調漲,顯示政府對於照顧弱勢勞工及打擊工作貧窮的決心。
- 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基本工資制度用以保障勞工生活,像新加坡就沒有。
勞委會派遣法草案: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享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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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非讓資方可以大量解雇勞工,而是為企業解雇勞工設限。諸如:解雇前須送解雇計畫書給主管單位,並通知工會或勞工代表;解雇亦有人數限制,絕非資方想怎樣就可隨意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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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所提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最大特色,即派遣工與正職員工需同工同酬,擁有平等使用工作場所內各項設施、共享福利的權利。而且禁止醫事、保全、航空安全、船員、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採礦人員等6大職類不得使用派遣工。再者,派遣工若超時工作、遭性騷擾等,現行規定只罰派遣公司,未來派遣公司與要派企業都要受罰。
- 請媒體瞭解後公正報導,切勿危言聳聽。台灣人才具國際競爭力自然受到各方青睞,但若是像宏達電員工涉及背信、洩密等不法情事潛逃國外,仍是會受到法律所制裁。
治水關鍵並非直接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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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彰化、雲林、嘉義地層下陷的問題,政府已推動「大型地下水觀測網計畫」、興建「湖山水庫」進行地面水資源開發等措施,但因當地又繼續超抽地下水,使得政府雖然投入經費做好工程與設施,地層下陷問題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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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已持續進行跨部會協調,積極推動總合治水計畫,一旦預算通過,滯洪池工程半年就可完工,農民可以不用抽地下水,也能維持生計,如此,即可解決彰化、雲林、嘉義部分淹水問題,政府亦不用一直花錢,做相同的事情。
- 總合治水計畫除了需要跨部會協調外,縣市政府的合作亦相當重要。但過去因各縣市治水規畫常碰到前後任縣長、或民意代表和縣長意見不同情形,使得就變得很難推動,因此,地方派系才是為總合治水計畫阻礙建設的問題之一。
量能課稅制度,營造幸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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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稅制是量能課稅,所得高的人多繳,所得少的人少繳,在綜合所得稅中,有一半左右的稅收,是不到1%的高所得族群繳納的,因此稅制並不是只有利有錢人,說有錢人不用繳稅並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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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證所稅是馬英九總統推行的,受到民進黨極大的批評,但現在倒頭來又說台灣沒有資本利得稅,反覆的政策態度,受傷的將是社會大眾。
- 炒房有稅制可以規範,其不僅要課徵營業稅,也要課奢侈稅、土增稅與所得稅,因此說炒房無法可管並不公允。
政府積極維持物價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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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積極維持物價平穩的決心下,今年7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6月跌0.14%,較去年同月僅漲0.08%,為2010年8月以來最低漲幅,而累計今年1至7月物價則較去年同期漲1.13%。
- 電價調漲是為電費低於成本,年年虧損,不得不漲,而且政府提出新方案,住宅用電500度以上才調漲,小商店提出700度及1500度以上調漲兩個方案,86%家庭、80%小商店不受影響。
極端氣候下的防災與救災,中央與地方應各司其職、謹慎面對
1.面對極端氣候,各縣市首長的確應該要更加謹慎、敏捷的做出決策。面對颱風來襲,應以料敵從寬的原則,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雲林縣在過去治水條例的預算分配中,也有數十億以上的資源可以使用,應請蘇縣長先交代到底這些資源都拿去做了哪些事情?是否有花在該花的地方?不應動輒推給中央。
3.各縣市治水預算的分配,據理而言,有其輕重緩急,政府已有擬出一套順序。惟若基於政治考量,要調整此一資源分配順序,則為政治權衡之議題,需由綜觀大局後決定。
4.正常的國家運作,即使總統沒有做鎮指揮中心,相關的行政應變應該都可以照常進行。總統本來就不應該24小時都窩在指揮中心,畢竟國家還有許多事物需要同時兼顧,不能偏廢。
5.有關人士行政局停班停課規定中已有說明,只要未來24小時的雨量超過400豪米即可停班停課(氣象局第一次的預估雨量即使超過此一標準),且已授權縣市首長可以依據各地實際災情自行決策,因此,各縣市首長應該要有肩膀,不應推託。
服貿辯論有助公民參與了解
1.服貿協議於今年6月簽署,各項資訊與先前籌備在政府部門網站皆有完整揭露,並非所謂黑箱作業。經濟部、陸委會在ECFA專區更對於外界疑慮,採取立即回應,對於聯盟每週提至少三個問題,政府會盡快向社會大眾詳細說明,請大家放心。
2.有63%民眾支持兩黨黨主席馬英九、蘇貞昌辯論服貿協議。對於915服貿協議的辯論,政府的立場就是希望公開資訊,讓人民參與。反觀綠營蘇貞昌反覆態度,卻讓人質疑誠意何在?
3.臺灣設有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督促市場價格穩定機制,絕不容許不肖業者破壞市場秩序。另外若陸資對我國造成實質負面影響,將依服貿協議第八條規定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相關之配套措施。
媒體應善盡社會責任,避免干擾司法調查。
1.媒體為影響輿論之重要平台,被譽為第四權,有其崇高之社會責任。但媒體評論必須嚴謹,基於事實,而非為收視率或其他政治目的,捕風捉影。
2.若劉縣長有任何不法,歡迎檢舉。而媒體也有責任揭露,並形成輿論壓力,促使司法機關調查偵辦。但若僅是憑空想像而無具體事證,媒體也必須負起責任。
3.盼媒體能夠本於專業與良知,善盡社會責任。而非濫用公器,使自身成為社會亂源。
4.對司法案件,仍應由權責單位進行調查。透過媒體指導辦案,或對司法人員施壓,都有干擾司法獨立運作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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