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2008年至2012年,我國平均經濟成長率居亞洲四小龍第二,確實無誤


1.2013年亞洲各國經濟成長率僅是預測值,並非最後的確定值。因此將今年未確定的數據加近來平均,而得到台灣六年平均經濟成長率亞洲四小龍到數第二的說法,並不恰當。
2.根據主計處的統計資料,2008年至2012年,我國的平均經濟成長率為3.07%,優於香港的2.56%,韓國的2.92%,僅落後新加坡的4.44%,居亞洲四小龍第二,馬總統所言無誤。
3.不論是失業率,或是薪資成長率,若能與當地的物價水準一同對照,更能反應一國民眾生活的真實感受。前者稱之為痛苦指數(失業率+物價成長率),後者可以實質購買力看待。2013年9月台灣的失業率為4.2%,四小龍最高,但若加入物價成長率計算的痛苦指數,還低於香港。在實質購買力方面,台灣的薪資水準或許不如四小龍國家,但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資料,台灣2012年以購買力平價(PPP)計算之平均每人GDP為38,357美元,高於南韓的31,950美元,顯示台灣購買力表現仍佳。
4.馬總統的執政成績,都有堅實的數據做基礎,即使面對大環境不佳,也會積極面對。請反對黨抱著同舟共濟的精神,共同抵禦全球景氣的逆風,而不要一昧批評。

違法行為固應究責,但不可任意誣攀侵害人權!


1.不論是犯罪行政或行政疏失之究責,均須經一定時間調查後,始能論定責任歸屬,否則在真相未釐清前憑臆測逕行懲處,顯有違法治精神,更有侵害人權的危險。
2.劉政池竊占國土案,疑有官員包庇等不法情事,除若干人員已經檢方改列被告偵辦之外,營建署亦表示,發給建照陽管處確實有疏失,近日將從重對當時陽管處經手的官員做出行政懲處。顯示政府並無迴護不法的態度。
3.在行政疏失調查未完成前,自然不可能有懲處結果,若干媒體動輒訴諸民粹,要求立即懲處不法,甚至惡意誣攀元首包庇不法,不僅有失善盡客觀報導的社會責任,更已濫用言論新聞自由,成為社會的亂源!

民進黨對大陸政策搖擺不定

民進黨立委做此批評,表示其對台灣的民主沒有信心,當年陳雲林來台,民進黨也到處抗議,反對ECFA,如今蔡英文為了選舉立場上又改成全盤接受,到底民進黨立場為何?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政府積極為提升經濟動能努力


1.主計處最新經濟成長率預測無法保2,主要是因出口動能失速,而這是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而非純粹是政府的問題。政府現已提出多項措施來提升經濟動能,相信未來效應會逐漸顯現。
2.管中閔已經澄清其「爺們」的說法是平常與友人閒話家常的用語,沒有特別的意涵,反對人士實在不需對此大做文章。

馬總統重申我方立場 希望中國大陸予以尊重


1.馬總統昨日已重申兩次國安會議的4點立場。馬總統說,雖然我國對釣魚台列嶼之主權,以及我國空軍在我國防空識別區中演習、訓練活動照常不受影響之外,但仍將透過管道,向大陸當局表達我方嚴正立場,因為大陸發布防空識別區的設立,事前並未告知我國。
  馬總統也呼籲各國,參考東海和平倡議,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而為了維護飛航安全,我國民航當局願意依據國際民航組織所訂的規範,將飛經東海相關區域的本國與外國的民航機飛航資訊,由該區域民航局代轉。
2.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也表示,防空識別區跟領空、主權無關,因此,中國大陸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台灣方面並無主權退讓問題。交通部民航局長沈啟昨天已明確表示,對於中國大陸在11月27日要求通報VIP1(元首級)飛行計畫,「我們沒有任何回應、不答應這樣的說法」。

台灣不應再內耗,避免被邊緣化


1.陳德銘是以海協會會長身份訪台,我們予以尊重。自2008年6月恢復協商以來,海協海基兩會共簽署19項協議,不但使大陸來台旅客增長20倍,有效促進我旅遊業與航空業的發展外,包括兩岸關稅減免、貨幣清算,共同打擊犯罪、衛生醫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皆取得重大成果。我們樂見陳德銘在短短的八天內從北到南跑50個行程,對未來兩岸的合作發展的方向有更深入的了解。
2.南韓政府已經宣布將很快與美、日等十二國進行《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談判,台灣現在卻連服貿協議都卡在立院無法通過。今日聯合報黑白集已指出,服貿協議已是世上最讓利的FTA, 且《服貿協議》也可謂是台灣參加TPP的熱身動作。台灣若連面對《服貿協議》都要如此內耗自傷,如何奢言參加什麼TPP?台灣若再如此內耗以致也進不了TPP,那不但在經濟上將趨於邊緣化,也將在國際政治上墜入「亞細亞孤兒」的噩夢。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民意與其他政治力量左右


1.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本不受總統、政黨、立法院或民意指揮,而係依證據論斷。若有任何貪污瀆職之證據,歡迎檢舉。
2.我國司法獨立運作,即便卸任總統亦有被起訴與判刑之前例,檢察總長被起訴,不是笑話,大家應為司法獨立不受被告職位高低左右而自豪。只要違法,不論曾當什麼大官,都應受到法律制裁。
3.聘請何人擔任律師,完全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與決定,與他人無關。給法官下馬威之語,完全是憑空想像。現任總統在王金平關說假處分案中,都無法左右法官了,何況已卸任的部長?
4.監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完全不受院長意思左右與指揮。監委與院長意見不合,也時有所聞,此更凸顯監委運作之獨立性。

黃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媒體妄加揣測無助案情釐清,反有干涉司法之嫌!


1.黃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涉案關係人應該尊重司法,謹言慎行。有任何想法與主張,可在法院向法官表達。
2. 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應依其專業與法律所賦予之權力。是否逾越權限,法官自會查明。媒體妄加揣測,可能有干涉司法審判之嫌。
3.特偵組存廢,係制度問題,各界可以廣泛討論。但諸多立委不分黨派曾受特偵組調查,其所持廢除主張,各界更應小心檢視。
4.特偵組檢察官辦案,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總統指揮干預。其辦案是否合理或越權,怎會跟總統兼黨主席有關?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評論應有最基本的理性,,並本於良知,而非無邊無際,恣意而為。

開羅宣言屬於有效國際法文件 無庸置疑


1.馬總統說八年抗戰可以說是中國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一段歷史,中華民國能在最後獲得勝利,除了全國團結一致,國際援助也很重要;在國際外交上的折衝,也對抗戰勝利有關鍵影響,又以開羅會議最為重要。
2.馬總統說,開羅宣言中,對我國最重要的就是「收復失土」,是確立台灣在戰後需歸還中華民國的重要國際法律文件。但開羅宣言的效力與地位,各方仍有不同解讀。馬總統指出,有人認為這只是新聞公報,三位國家元首也未簽名,「這個看法是非常大的誤會」。
3.馬總統表示,開羅宣言政治對外公布後,1945年7月26日由中、美、英、蘇四國共同發布的「波茨坦公告」第8條即明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9月2日由日本天皇向盟軍統帥簽署的「日本降伏文書」中,亦明文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使得開羅宣言內容獲得所有盟國的確認。
4.馬總統指出,1951年時「舊金山和約」第2條明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與名義,雖然我國當時正值國共內戰,未親身參與,但1952年時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之授權,和日本代表在台北賓館簽署「中日和約」,和約第10條承認台、澎居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中日和約之照會第1號說明該和約適用中華民國現在或將來之領土,更可認定日本已將台灣視為中華民國之領土,因此「共同源頭都是開羅宣言」。
5.所謂開羅宣言不存在的言詞只是獨派片面之詞,也是獨派曲解歷史的說法,沒有開羅宣言,台灣不知會如何,更不說主張東沙與南沙的主權與釣魚台的主權。

大陸提出「東海防空識別區」,我方已表達嚴正立場


行政院針對中國大陸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29日發布新聞稿提出5項說明,強調我方將循管道向陸方表達嚴正立場。行政院說明如下:
1.針對中國大陸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我國安會已於本月23 日 發布4點聲明,強調政府將堅定維護釣魚臺列嶼之主權,並重申馬 總統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應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我國政府的立場明確而堅定,不容置疑。
2.對於中國大陸這次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事前未與我方諮商 ,以致與我方的防空識別區及飛航情報區部分重疊,我政府認為 此舉無助於兩岸關係的正面發展。對此,我方將循管道向陸方表 達嚴正立場。
3.國防部將基於維護國家安全、人民福祉的立場,要求國軍依現行 防空識別區範圍執行海、空防安全任務,絕不因中國大陸「東海 防空識別區」之設立而有任何改變,並將持續加強防空識別區內 情、監、偵作為,掌握海、空動態,爭取預警,以確保我海、空 防安全。
4.交通部民航局將依國際民航組織有關飛航情報區通報的相關規定 及實務,基於國內外民航公司的請求,及保障旅客飛航安全的考 量,辦理民航機飛航計畫的代轉通報業務。
5.我國政府高度關切區域情勢發展,並已明確呼籲相關各方,應透 過雙邊或多邊協商管道,以和平對話的方式,解決相關區域爭端 ,以共同維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6.民航局長沈啟今2日在立法院透露,我國民航機過去曾在2002年和2009年,遭日本自衛隊干擾、攔截,而且我方在此之前已提出飛航計畫,請問民進黨是不是也要向日本提出抗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