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黨代表並非黨職,媒體不能睜眼說瞎話。


1.依行政中立法第5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此一規定在兼顧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本法所稱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所稱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本會為教育部許可之財團法人,並非政黨,亦非政治團體。劉孔中、林建甫、朱雲鵬等召集人,於國政基金會之兼職,明顯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外界之不實指控,令人感到遺憾。
2.黨代表並非黨職。人民團體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係指由會員單位推派或下級團體選派或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其權利之行使與會員同」,是故,依人民團體法,「會員代表」只是「會員」而已,並非一種職務。黨代表只是會員,不是黨職。
3.如果媒體明知黨代表並非黨職,卻又故意曲解,造成社會誤解進而撕裂社會或影響他人聲譽,實應為其惡意行為負法律責任;如果媒體對於黨代表是否為黨職有疑義,在報導上卻又仿佛已經毫無疑義一般公然指責,破壞他人聲譽之危險一樣發生,媒體仍應為其間接故意所造成之結果負責,不容迴避。

駐越人員已盡最大努力 國人不應苛責


1.根據外媒報導,我國駐越南官員早已在機場協助台商返台事宜。在當時慌亂的情況下,難免有遺漏之憾,怎可就此苛責駐外人員呢?
2.政府確實有保護僑民之責,若有失職之處,政府理當嚴厲究責、絕不寬貸。然而,民粹式的謾罵不可能解決問題,應落實僑民保護措施的建立,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3.政府可在東南亞代表處建立跨國性救援機制,在必要之時讓鄰近駐外人員就近提供協助,在第一時間得以幫助疏散僑民,減少人員損傷。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美國官方文件證明馬總統綠卡失效已久無庸置疑

  1. 壹週刊14日報導總統馬英九將向美國繳稅,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已表示,AIT來函寫得很清楚,「馬總統早就不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身分,這是唯一的事實」。事實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已久,批評馬總統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等人承諾道歉,還馬總統一個公道。李佳霏表示,AIT的文件就是美方給的答案,也就是馬總統很早就已不再具有美國永久居留身分,因此公開批評馬總統是「奇恥大辱」、「國際笑話」等話的在野黨領袖,能鄭重地公開向國人及馬總統道歉,還馬總統一個公道。
  2. 如果說總統府拿出美國官方文件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已久,民進黨等可強辯,那就由全體國民公評,由此可知民進黨是個怎樣的政黨。

政府積極協助台商撤離 國際媒體正面報導

  1. 此次遭受波及的廠商除了台灣之外,也包含新加坡、日本、南韓等國家,多起示威抗議活動已經演變成不分青紅皂白的搶劫、焚燒非法活動,難道這些國家廠商遭到劫掠也和民進黨所稱「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有關?在此緊急時刻,只有在野黨立委還在說風涼話,一點實質幫助都沒有。
  2. 指責政府完全沒有幫忙完全為不實的指控。政府在第一時間除了指示當當地辦事處協助台商之外,並已經聯絡華航、長榮、越航等航空公司加派班機協助撤離。此外,5月16日華爾街日報專文報導,也指出胡志民市國際機場連續兩天有我駐外官員到場協助民眾處理撤離事宜,共協助台商、家屬3,000人離開越南。

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我政府譴責越南暴力反華事件, 並已向越南政府表達抗議

  1. 外交部長林永樂昨已召見越南駐  台北代表裴仲雲,除譴責暴力、要求盡速穩定局勢外,也籲越方正視台商損失並研議後續賠償。外交部已協調航空公司幫助台商返國,並協調華航及長榮兩家航空公司加開班機;華航已決定今天加開一班專機。
  2. 越南駐台北代表裴仲雲表示,他為這起意外事件向台灣政府、人民致歉,承諾越南政府一定會加派人力保護台商、嚴懲違法的滋事分子,盡最大努力在最短時間內平息紛亂。
  3. 此外,馬英九總統昨天也要求外交部強烈向越南政府表達,一定要積極並全力保障台商安全。外交部亞太司司長何登煌表示,不排除聯合其他各國向越南政府求償。
  4. 此次台商遭受攻擊,與其說是所謂一中政策造成的結果,倒不如說是被越南諸多內部問題及「中」越領土糾紛所波及,已屬不幸。反對黨應共商如何使傷害減到最低,而非徒增波瀾,再逞口舌之爭。

總統馬英九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1.     事實上,關於馬總統的綠卡有效與否,已是炒冷飯的議題。駐美代表陳錫蕃大使早在2008年就已為文回應,早期在綠卡上並不記載有效截止日期,後期綠卡則明文記載有效期間10年。新卡發行後,舊卡必須換新,不過,無論早期或後期,綠卡如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者,綠卡自動失效:

a.離開美國1年以上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者。

b.取得再入境許可,在美國境外超過2年者。

c.遷移至其他國家,欲於他國永久居留者。

d.任何期間,居住美國境外未申報前1年所得稅(含境外所得)者。

e.經申請非移民簽證者,如學生簽證(F1)、觀光及商務簽證者(B1/B2)。

     以上為自動失效情形,此外當然亦可以書面正式申請放棄綠卡。所以馬英九既然符合上述5種情形之一,那他20年前的綠卡自然自動失效。

2.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關於此議題,已於昨日回應表示,民國97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一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3. 李佳霏並表示,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 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馬總統會不會被追稅,七月就會見真章;若馬總統需向美國繳稅,願意辭職負所有政治責任。但她也強調,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批評馬總統「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總統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總統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導內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反對黨把台灣推向一個各說各話的社會,對社會尋求共識和團結毫無幫助。

  1. 人民對政府施政有不滿意的地方,執政黨、總統、各部會的首長,都虛心接受並時時檢討改進。
  2. 政府施政是以全民最多、最大的利益為主,對於利益受損的少數人,政府的角色是盤整社會各界的資源,積極採取補償性、輔助性的政策措施,儘量協助全民都能享有在更公平、更幸福的生活環境。
  3. 反對黨惡意的批評和無理的謾罵,無助於政府施政,也沒有具體改善社會困境,反而將台灣推向一個各說各話、不求交集、不循共識、兩相撕裂的社會。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馬總統綠卡早已放棄失效,根本不符合肥咖條款

  1. 關於綠卡問題,馬總統已在公開場合多次表示,因為綠卡長期不使用,已被視為放棄而失效,同時也希望美國主管機關能夠出面澄清爭議。如今媒體又拿出來炒作,顯然又是反對黨在選舉將近時的惡質操作手法。
  2. 此外,從1990到2006年,AIT曾經四度核發五年多次出入境非移民簽證給馬總統,總效期合計長達21年,根據這些事實及美國移民法實務,馬總統的綠卡確實早已放棄失效。
  3. 既然綠卡已經失效,根本就不會有所謂的肥咖條款問題,一切都是媒體胡亂污衊的行為。

綠委、學者不應沆瀣一氣造謠生事!

  1. 劉孔中教授兼任國政基金會職務,並未支領固定薪給,且已報經中研院同意,並無任何違法之處。民進黨立委明知公務員兼職支領薪水或超過規定時數,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卻故意誣指他人合法兼職為違法,說穿了只是為抹黑他人,為黃國昌脫法行為解圍罷了。堂堂國會議員使用此種烏賊抹黑的政治技掚,著實令人不齒!
  2. 大學教授兼任學校以外法人研究機構之職務,不僅有助於學術研究發展,亦為學界普遍現象。倘此種情形違法,大概國內所有學會、研究會等法人團體均有違法之處。劉姓教授自己亦身兼澄社此一社團法人負責人,卻又指摘他人合法兼職,真不知標準何在?如果只是為了配合特定政黨,沆瀣一氣毀人名譽,有失知識份子格調!

如果少數不尊重民主機制,硬要綁架多數,台灣將永無寧日!

  1. 宋先生看不懂條文,和一般民眾看不懂,都是正常的。因為對外協議或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與預算等,各涉及專業,未必人人都懂。所以更需要分工。透過代議制度,由立法委員協助民眾審查把關,並進行相關法制調整與立法工作。而專業的談判、關稅高低與對產業國家整體衝擊與影響,則由行政部門的專家負責主導。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避免濫權。事事訴諸民眾,對國家社會未必真正有利。
  2. 民進黨杯葛服貿審查已不是新聞,在野黨根本不願意依照議事規則,理性討論,相互辯論,最後透過民主程序表決。不是國民黨不審查,是在野黨抗拒實質審查。兩岸監督條例只不過是另一個拖延的戰場。
  3. 藍綠對抗確實讓台灣內耗,無法針對問題理性討論。如果不能尊重民主機制,少數不認輸,硬要綁架多數,台灣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