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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政府已積極確保我產業智慧財產權
1.
為保護我國關鍵技術,避免不當外流,政府應推動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的專法,防止產業核心技術的流失。並藉由「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簽署,
建立與中國大陸之直接溝通平台與協處、通報機制,保障兩岸專利、商標及技術之權益。
2.
投資案件均需經相關單位審查。
3.
對於規範專業人士交流,
政府應經常性宣導所屬人員確實瞭解兩岸交流與管理相關規定,預防敏感性關鍵科學技術外流,避免影響台灣權益及產業優勢,以使產業根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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