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載入中…
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勿質疑法院交保裁定,干擾司法偵審辦案!
1.
對於刑事被告予以交保,係法院基於職權所為裁定,僅表示被告已無覊押之必要而已,與是否起訴或無罪無關。
2.
實務上被告雖經法院裁定交保,但遭檢方起訴或法院定罪者,多有所在,實不應以此恣意評斷臆測,干擾司法機關偵審辦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