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延遲付款的議題,若公部門確實有疏失或需改進之處,即應虛心改正,並檢討付款流程。
- 分析過往的延遲付款案例,其發生原因多為:「尚有履約爭議事項待解決」及「尚在辦理請款作業」,因此工程會也成立了不當延遲付款的廠商通報系統,並透過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主動篩選異常的付款案件,未來因為公家機關疏失而言持付款的狀況,應可獲得大幅改善。
- 另一個延遲付款的原因,則是因為廠商有未屢約的事項或爭議,這個部分,民眾應鼓勵公家機關嚴謹把關的態度,惟為了讓屢約品質的評議機制更為公平公開,建議工部門亦可持續強化相關的流程,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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