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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防止涉貪地方民選首長透過再度參選漂白
根據最近行政院所提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嫌犯犯內亂、外患、貪污、組織犯罪之地方民選首長,經判處有刑徒刑者,不得再經參選回任原職。此次修法主要目的,即在防止當事人透過再度參選予以漂白,事實上當事人停職原因仍繼續存在,並不因再度參選而消滅,如果聽任其透過參選而回任原職,反而破壞民眾對民選地方首長之信賴,徒增社會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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