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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賠不出錢就活該永遠不准出獄嗎?
郭力恆已經服刑二十年了,拉法葉案才定讞,司法依法只能關二十年,他就是服刑期滿出獄而已,有什麼問題?
如果受刑人繳不起罰金,沒辦法賠被害人錢等等等,就不能夠出獄,媒體一定又說政府違反人權。這種什麼都要罵的媒體做出來的評論,實在沒什麼水準,不必理會。甚至大家應該路過抗議一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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