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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刑警對違法行為蒐集客觀事證為其職責
1.
反服貿抗議的學生必須為其行為負責,負起相關刑事民事責任。
2.
刑警對於可能之違法行為蒐集必要之客觀事證,是法治國家下,公務員履行其職責的當然作法。過多政治上的聯想,並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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