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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被告於法院裁定覊押前,仍應有人身自由!
對於偵查中之被告,固可基於防止其逃亡、串供等事由,避免犯罪偵審程序無法順利進行,而得予以覊押之強制處分。然而被告在法院依法為覊押裁定之前,不得無故拘束其人身自由,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縱認為被告在檢官聲請覊押時,
必須遵行「拘提逮捕前置原則」,被告必定處於被逮捕的狀態。然而依「令狀主義」之精神,此時若欲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也應另發拘票為之。因此,在未有覊押裁定,或拘票等其他令狀,即便是偵查中之被告,仍應享有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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