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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不是檢察官決定的,是法官決定。如果證據不夠,法官會同意押人嗎?法官決定的事情要檢察官負責,媒體沒有知識也沒有常識,根本就是來亂的。這樣子亂造謠,騙不懂的老百姓,小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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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沒人去干涉,是自己運作的。你可以不相信司法,但不可以亂加罪名給別人。有證據馬英九干涉司法的話,拿出來一刀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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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判就說沒罪,這也是一種未審先判。不然修法要求司法不可以羈押貪污犯好了。這種修法你們敢通過嗎?還是說應該修法通過不可以羈押綠營的政治人物?
- 媒體每天每天鼓吹司法不公,說不出道理,甚至亂造遙曲解法律,其心可誅,應該要好好自律一下。沒辦法自律,就應該被處罰,不然當每一個人都可以亂講話不負責任,我們的社會那裏還有公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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