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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因應部會員額管制,彈性進用部分人力
1.
部份機關
(
例如
:
青輔會
)
因即將進行組改,所以正式人力無法增加,非正式編制的人力也囿於預算縮減,一直在自動減少中。
2.
部份機關
(
例如
:
勞委會
)
由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規定,無法將所需人力納入組織編制,但為保障派遣人員權益,另訂有職級薪資標準及相關規定,並將這些內容訂於定期勞動契約內,以避免派遣業者對其剝削。
3.
各部會為因應民眾服務所需,又受到總員額法及組織改造之限制,彈性進用部分非核心業務執行人員,若未違反勞基法,並給予薪資保障,即不宜將其視為剝削勞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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