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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罷免立委係公民權,但須合法且具正當性,而非作秀!
1.
罷免是中華民國公民的權力,但是必須符合選罷法之規定。只要依法通過罷免,被罷免之民選首長或民意代表只能接受。
2.
立法委員雖為民意代表,必須反應選區利益,但是他也必須站在全國的角度來思考國家長遠發展,不能僅侷限於地方角度的思維。因此,若每個選區選民都只狹隘要求所屬立委堅守地方利益,那整個立法院將可能缺乏宏觀視野,四分五裂。
3.
但是民眾行使罷免權必須謹慎,且具有正當性,尤其不該只淪為政治作秀,而使此神聖權力遭踐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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