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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支持政府依法究責,民眾不應違法擾司法!
1.
對於參與
818
活動而違法破壞公物民眾,政府追究其責任,是維護公權力,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否則,容任違法者逍遙法外,法治必將蕩然無存!
2.
民眾對於政府執法,本應予以支持,不宜採取對抗姿態,甚至以不實自首方式,違法干擾司法,此等行為實已構成犯罪,尤其是在網路教唆他人之者,更屬不當,民眾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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