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陸資來台,服貿協議已有明文要求:從事某項服務需要事先申請取得許可,故在審查時可以把關。且陸資來台必須經營事業並雇用本地勞工,才能取得居留證。主控權是在我國政府手中。
2.在農業方面,我國針對蔬果、肉品或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的批發,主要是透過各類批發市場進行交易;由於陸資不能來臺投資設立農產品批發市場,也就不可能對這些初級農產品的批發交易造成影響。至於其他加工食品的批發,由於多是小型批發商,而且國內也有相關法令規範,陸資不可能壟斷農產加工品的批發交易。
3.由於農產品有易腐性與季節性,倘陸資來臺投資普通倉儲或冷藏冷凍倉儲服務業,將可提供更多倉儲服務,農產品的儲藏成本將可能降低。加上陸資投資倉儲的比例不得過半,且我國已有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規,不會有陸資壟斷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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