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檢調係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一切依證據與事實辦理。沒有辦真辦假的問題,也沒有雷大雨小的問題。
2.魏應充聲押事由檢察官提出,經法院羈押庭法官裁定。不論檢察官或法官,不可能受到行政機關指揮。
3.法院羈押魏應充前,部分媒體質疑司法受政治力左右,不敢羈押所謂商關係良好的魏應充,但真的羈押後,這些媒體又質疑法院玩真完假?到底誰在辦案?誰又在干預司法?
4.台灣司法完全走向獨立,不論政商關係如何,官位高低,只要違法,就必須受到法律制裁。近年有太多例證顯示司法的獨立性,更證明總統既不會,也無法控制司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