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食品安全攸關國人健康,行政部門更有責任謹慎為人民把關

  1. 烏龍公文事件是行政部門不應該犯的錯誤,行政院已指示衛福部懲處並深切檢討,更謹慎處理各個行政環節。
  2. 行政院採取垂直考評,如果隱匿或決策錯誤,各個業務層級應該優先負責。
  3. 更謹慎看待國內食品安全問題,是行政部門的職責所在。行政院已統轄各業務單位,從源頭管理、加強稽查、加重罰則等更嚴格的政策手段,主動為人民把關。

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良好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1.就法規上認定,廠商宣稱「純油」卻暗自添加他類油品,就是「摻偽」;而品名為「調合油」,但成分標示比例錯誤或缺漏,就是「標示不實」。
2.但情節重大者不適用上述事項。換句話說,一旦證實廠商長期、故意摻雜以謀取暴利,也算摻偽;如果價差不大或非長期蓄意,認定為標示不實。因此頂新與福懋兩案還有討論空間。
3.威力纖乙案,檢調正在積極調查,除了約談相關人等,並搜查倉庫查扣庫存品,因此無媒體所說選擇性辦案之疑慮。
4.葉署長的專長是藥學,過去多年一直參與消基會消保工作,對攸關民眾權益的各項消費議題均十分關心,對於食安的問題並不陌生,因此接任食藥署署長一職,並無不妥。

舉債振經濟、展現政府決心


1.美國「財政懸崖」及歐元區「歐債危機」都是不折不扣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各國引以為戒。但究其根源,絕大部份都是為因應金融海嘯的景氣大衰退,擴大財政支出所產生的高負債,這些國家的決策者明知債務積累的後遺症,但在拚經濟的過程中,仍然毫不猶豫舉債。
2.負債佔GDP超過200%的日本,是全球負債最高的政府,但安倍的第二支箭就是擴大財政支出以振經濟,同時搭配提升消費稅的配套措施,全力拚經濟。
3.持平來說,台灣負債佔GDP比重逼近法定上限40%。比許多國家好上一大截,且台灣金融市場穩定,坦白言,台灣暫時不必發生債務違約,民眾對負債的焦點應該轉移至中長期隱藏性債務的隱憂。
4.但從拚經濟思維來看,台灣經濟悶太久了,若「債務危機」不是當前之急,為何不在安全範圍內充份利用擴大政府支出的寬鬆效果呢?
5.仔細想想,先進國家對政府債務與經濟成長的權衡應對並單一且僵化,多了許多靈活的彈性調整,這點值得台灣借鏡。
6.馬總統觀察入微,在債務與經濟的取捨之間,更傾向支持經濟成長以保障人民生活,展現拚經濟的決心,輿論斷章取義的作法,有失公允。

應就事實評論學術研究報告

中經院做為我國最重要的經濟研究智庫之一,任何的評估報告都從學術專業的角度出發,並不為特定政黨服務。如果對其報告有任何批評,應提出事實根據,並遵循學術的專業性,而不是任意栽贓、謾罵。

由總統擔任當然黨主席,是黨政密合的具體實踐


1.黨章修正的意見來自基層對黨內團結的期待,修正案已透過中常會凝聚初步共識,將再提請全國黨代表大會決議。
2.由執政總統擔任執政黨的當然黨主席,是強化「黨政密合」的作法,讓領導與課責關係更明確。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烏龍公文是食藥署內部溝通產生問題,並非涉嫌隱匿


1.江院長已澄清食品安全會報由毛治國副院長主持,基本上行政院和衛福部是同時知情。衛福部已經盡心盡力處理這次食安危機,如果有政治上的需要,江院長認為邱文達部長絕對會負責。
2.江院長回覆答詢時指出已看過該份公文,邱部長在食安會議的決議是現場查驗,而非下架。至於公文的後續處理,是食藥署內部溝通發生問題。
3.對於烏龍公文乙案,江院長已出面澄清,仍有但書,他認為若有進一步證據證實是衛福部有人涉嫌隱匿,一定嚴辦。

服貿沒有開放陸勞反而可以創造就業機會


1.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過程中,我方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透過辦理座談會或諮詢等方式徵詢業者意見,徵詢過程即使不一定涵蓋每位業者,但協商決策過程皆已廣泛納入業者意見,絕非黑箱作業。服貿協議立法院如何審查,除必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外,相關議事程序要如何進行,仍由立法院決定。整個過程受各界監督,沒有黑箱作業問題。
2.事實上,服貿協議中雙方約定建立聯繫機制,來處理協議及與服務貿易相關事項。而在陸資來台投資方面,政府備有事前審查、事後管理機制,陸資來台從事服務需事先申請取得許可,在審查時可嚴格把關。
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根本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也沒有開放移民,開放的是陸資來台投資,在台灣增雇本地勞工,因此反而會創造就業機會,促進薪資的增加。

檢察總長去留與涉訟協助,均應依法為之


1.檢察機關固配置於行政權下,惟其職權具有司法權之性質,而屬廣義之司法機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亦肯認檢察機關屬司法機關。是檢察機關之人事與職權應有一定之獨立性,而得排除其他機關或外界之干涉。
2.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立法目的,即在賦予檢察總長國會同意之間接民意基礎,維護其職權獨立性,足以抵抗不當干涉。因此,檢察總長除遭彈劾、懲戒、死亡、主動辭職之外,並無由其他機關或人員令其去職之規定。否則檢察總長動輒可由其他國家機關或人員予以免職,勢將侵害檢察機關人事與職權之獨立性。
3.由此觀之,府院黨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遭起訴一事,表示「尊重司法」,實係合乎法治之回應。在野黨要求府院迫使黃世銘下台,不啻同意行政權可恣意干涉檢察機關人事,如此一來,檢察機關司法權能勢將遭到嚴重侵害。在野黨竟公然要求政府為此種毀憲亂紀之行徑,著實令人咋舌!
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準此,黃世銘既因公務涉訟,自得依法要求其所屬機關提供必要協助,特偵組檢察官為其提供相關資料,並無不當之處。
5.至於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因涉關說案件而去職,係因其為政務官負政治責任所致,與檢察總長應否去職分屬兩事。在野黨立委將不相關二事混為一談,企圖混淆視聽,此等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實不足取!

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經濟部已承諾提出具體的GMP檢討方案


1.工業局上週公布109GMP認證食用調合油脂合格,主要針對油品中脂肪酸、棉籽酚及百分百純度去做檢驗,頂新油品摻雜大統油屬於標示不符,「是誠信而非安全問題」,兩者並不衝突。
2.GMP認證制度包含文書審查、工廠現場查核及產品檢驗等三項程序,且都獨立運作,因此工業局沈榮津局長認為「不是一個人可以影響一切」。
3.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已經承諾,在一個半月內提出具體的GMP制度檢討方案。

涉案關說者沒事,總統導正司法關說卻遭究責,公民團體不應兩套檢驗標準


1.只見「所謂的」「公民團體」嚴厲追究總統洩密責任,卻絲毫不見其以相同標準檢驗涉犯關說之人?根本是政治鬥爭戲碼。
2.檢察官偵察起訴必須依據證據與相關法律規定。雖然黃總長遭起訴,但總統並未被檢察官認定有洩密問題。
3.立法院提案罷免或彈劾總統雖無事由限制,但是也不能毫無理由,缺乏正當性。
4.目前總統不僅並未違法,而是對國會議長與最大在野黨大黨鞭涉犯司法關說予以導正。若卻因此反遭立法院追究憲政責任,勢將難以服眾,亦將成為台灣民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