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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涉案關說者沒事,總統導正司法關說卻遭究責,公民團體不應兩套檢驗標準
1.
只見「所謂的」「公民團體」嚴厲追究總統洩密責任,卻絲毫不見其以相同標準檢驗涉犯關說之人?根本是政治鬥爭戲碼。
2.
檢察官偵察起訴必須依據證據與相關法律規定。雖然黃總長遭起訴,但總統並未被檢察官認定有洩密問題。
3.
立法院提案罷免或彈劾總統雖無事由限制,但是也不能毫無理由,缺乏正當性。
4.
目前總統不僅並未違法,而是對國會議長與最大在野黨大黨鞭涉犯司法關說予以導正。若卻因此反遭立法院追究憲政責任,勢將難以服眾,亦將成為台灣民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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