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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係行政院所屬部會,不具有如同檢察機關或法院之司法機關性質,行政院對其自有監督權限,法務部亦須負有服從行政院指示之義務,否則有違行政權之本質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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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違法立委撤告之行為,本即屬可受公評之事,總統或行政院基於上級機關立場,對其進行職務上之指示或建議,並無不當之處,法務部既非司法機關,又有何干涉司法可言?
- 民進黨立委倘不清楚法務部行政機關之性質,即是無知。如果明知法務部屬行政權,卻又混淆視聽誣指總統干涉司法,即是惡意的政治鬥爭行徑。惟不論何種心態,有如此在野黨立委,也真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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