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意外查到的案外案,沒有違反程序正義的問題

  1. 特偵組只有監聽老柯的電話,原本在查老柯的案件,所以只能聽到這麼多。結果一堆人在說證據不足。真的證據足夠,那才有問題,那才表示特偵組違法監聽。真的違法的話,王金平早就一槍畢命了。就是因為沒有違法監聽,才會變成現在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
  2. 你是警察,去逮捕殺人嫌犯,依法搜身時竟意外查到毒品,那麼,你只能移送殺人罪,不能移送毒品罪嗎?因為你本來不是要查毒品,所以查到毒品就叫違反程序正義嗎?王金平案也是同樣的道理,查老柯意外查到王金平,難道要當做沒看到?
  3. 就是因為特偵組無權辦這種案子,所以他只好不碰,移送監察院、向上級檢舉。結果,媒體又說特偵組違法?他們到底違了什麼法?難道要他們硬辦?還是要他們不辦?
  4. 媒體不經大腦的指責,卻會影響到民眾的觀感,實在應予譴責。

唯恐天下不亂的責任,應該由媒體來擔

  1. 王案從頭到尾就不是刑事案件,是行政案件,本來在司法上就不會成案,黃世銘講得很清楚,也從來沒有人說要追究本案中關說的刑事責任。本來就不會發生的事,被媒體說成指責的藉口,真令人感到啼笑皆非。
  2. 這件事是不是政治抹黑,很明顯。民眾大概都看得很清楚,王院長雖然提出了「安慰說」,其實也等於自己承認確有其事。既然不是抹黑,媒體故意曲解成抹黑,那麼唯恐天下不亂的責任,應該由抹黑他人的媒體來擔。

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舉發王院長關說案,司改會不應混淆視聽


1.大家都討厭監聽。但監聽只要合法,本來就可以做。如果監聽合法,還訴諸恐怖,要民眾害怕,盲從反對,不配自稱正義的司改會。
2.偵查不公開原則有例外,並非絕對不得公開。
3.上司舞弊,下級公務員還要呈給這個壞人請求他法辦自己,這種制度這是號稱正義的司改會所主張的司法改革?豈不可笑?如果司改會要堅稱這是現行制度應該尊重,那麼司改會自己就是法匠,有何公信力可言?
4.公務員知悉有違法的情事,本來就有告發的義務。總統勉強也可以算是檢察總長的上級。知道有違法,向上級檢舉一下,不知道犯了那條罪?莫非司改會主張檢舉違法的人應該吃上洩密罪官司?

曾永權否認曾為馬關說,民進黨實不應再打烏賊戰。


1.曾永權否認有此一說。如果大眾認為確有此事,請舉證。
2.王案是已有證據,當然,證據的解讀如何,可以討論。但不宜以沒有證據的傳言,擴大爭議。
3.如果曾永權確有證據證明關說,相信馬政府也會一併處理。

馬總統捍衛憲政秩序,不容有灰色地帶


1.柯建銘身為最大在野黨的黨鞭,卻處處透過各種管道設法為自己的司法案件脫身,嚴重影響我國的司法獨立。民進黨對如此嚴重的政治過失,不但未置一詞且向國人道歉,反而出面指責馬總統的不是,試問,這是最大在野黨應有的表現嗎?
2.馬總統身為國家元首,自然肩負捍衛國家憲政秩序的義務與權責,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能各得其位並維持應有之分際,憲政體制在此前提下亦才能有穩健的運作與發展。近日爆發的柯建銘司法關說案,已嚴重斲傷國家的憲政體制運作與秩序,馬總統自當挺身而出捍衛國家的憲政秩序,不容個人透過權勢來破壞國家的憲政體制運作,斷送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政治成果。

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已通盤改進


1.行政院已針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問題,完成通盤研究,在計算公式的部分,會依照每一個事業單位的績效、盈餘目標,進行獎金計算,而非採取齊頭式平等的獎金發放標準。未來國營事業須有盈餘,才能領取獎金,最高可達2.4個月。
2.關於這部分爭議,政府應透過行政程序加強款項追回速度,若績效不彰,亦應不排除透過司法手段。

服貿協議不容批評者造謠


1.918月開放陸資來臺取得不動產許可辦法發布迄今,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者僅110件,平均一年僅約10件,與2012年我國房地產交易數量33萬件相比,可說是微不足道。換言之,就算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因為有相關的嚴格限制,根本不會對台灣房地產交易造成任何影響。
2.此次陸資來台開放項目僅涉及小部分第二類電信服務項目例如:網路加值服務、電話卡販售等等,但具有敏感性且會影響國家安全第一類電信則完全沒有開放。況且,大陸來台投資都有明確的限制,且會加強事前審查、嚴格把關、國家安全絕對無虞。
3.服務貿易協議礦業部門開放項目係為附帶於礦業之服務業,服務範圍限礦場開採前之表土清除與準備作業;另該協議不涉及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臺,對本地就業並無影響。
4.截至20005月底,政府累計核准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的金額是153億美元,民進黨執政8年,至20085月底止,累計金額達690億美元,暴增3.5537億美元。如果民進黨所言,中國大陸並不是歐美同等正常國家,為什麼坐視企業進軍大陸,將台灣經濟「鎖」進大陸呢?

王金平案辦綠不辦藍?媒體是色盲嗎?本案根本就是檢舉違法,不應胡亂牽扯


1.司法濫了什麼權?違了那條憲?大帽子就是大帽子,什麼都沒有。這個案子中,有押人取供?只辦綠不辦藍?說什麼543。媒體是色盲嗎?
2.任何人知有犯罪嫌疑,都可以檢舉。公務員也是人。有很多老百姓向監察院陳情、檢舉公務人員有違失。這件案子根本就是檢舉,上級有錯,沒辦法叫他自己辦自己,怎麼辦?當然是檢舉啊。這個觀念很難懂嗎?

執行者依法監聽,不因被監聽的人身分不同而有影響


1.監聽的確是很恐怖,侵犯人的隱私權。但是目前大法官解釋631號,監聽審查回歸法院,保障程序正義。
2.當法院審查了監聽聲請,執行者依法監聽,就不應該因為被監聽的人身分高低而有影響。
3.目前的指責根本是偏見。監聽立法院長會製造恐怖事件,那麼,只監聽老百姓不監聽立法委員呢?你能接受?

馬政府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周邊專職組織


1.我國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外交處境備受孤立,期間政府雖每年提出入聯提案,請我友邦在聯合國大會上替我發言,但均無法排入議程。2000-2008年,民進黨執政期間,耗費大量資源,以台灣名義申請入聯同樣徒勞無功。馬政府上台後,外交作為改採務實漸進方式,反而達到實際效果,我不僅成功成為WHA觀察員,也獲得世界超過一百三十個國家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待遇,這就是務實的作法。馬政府未在聯合國提案,並不表示台灣放棄主權或不想成為聯合國會員,政府的作法是希望把推案的力道放在務實爭取參與聯合國的體系,具體鎖定若干個「聯合國專門機構」,例如國際民航組織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假如連聯合國專門機構都無法進入,更何況聯合國本身?
2.以往在民進黨政府時期推動以台灣名義入聯,反而遭到屈辱,馬政府不推入聯提案,最失望的恐怕就是那些當年用人民納稅錢到紐約參加所謂民進黨聯合國宣達團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