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鍾鼎邦承認在二○○三年至二○○六年間製造廣播插播器材外殼零組件,並郵寄給中國學員,參與試圖以衛星插播設備播放法輪功影片;他認為這是正當、正義的行為。然此行為卻觸犯大陸當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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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有其自己獨特的法律規範與程序,與一般民主國家與國際規範可能存在落差。
- 鍾鼎邦案發生後,我方海基會、法務部、陸委會一開始便協助幫忙,政府即使「低調努力」,亦已達成「營救當事人」的積極目標。鍾鼎邦如今成功獲釋返台,政府確已達成其職責。
- 基於兩岸主權與體制並不相同,消極部分我方僅能就有關事項,提醒民眾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當地規範。而一旦發生有關事件,政府則善用各方資源與管道協商與營救。
- 由於兩岸存在諸多歧異,為更確保台灣民眾在大陸各項權益與安全,兩岸仍須持續協商與溝通,此非一蹴可幾,需要時間循序漸進,亦需民眾配合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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