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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地勇案偏心?可笑的質疑

高雄地勇案引起的爭議,媒體名嘴質疑特偵組辦案不公,喪失公信力,甚至引發白色恐怖的疑慮。名嘴們很有創意的把嘉義弊案與地勇弊案相對比,認為兩者間的偵辦有落差。然而,我們必須指出,名嘴的說法是典型的曲解法令、不當對比。 司法人員,必須要遵守法律程序辦案,要不然就真的會回到以前野蠻的時代,屈打成招。相信這個標準大家都可以理解和接受。可是,如果司法人員依程序辦案,卻被曲解放水、偏心,那只能證明人民對司法有不信任感,總是不相信司法,卻不應再進一步把這個東西扯上政治。 名嘴的對比說法有說服力嗎?沒有 一、收押偏心嗎? 林益世收押了嗎?收了。張花冠收押了嗎?沒有。那為什麼解讀為「辦綠不辦藍」?吳敦義沒事,張花冠不也沒事? 可見,舉例對比的對象不同,我們對案件就會有不同的印象。 林益世應該對比為張瑛姬,吳敦義不妨對比為張花冠。 既然都是用同樣的標準:證據不夠,所以還不能辦。那怎能說司法偏心?最多說司法人員無能吧。名嘴的批評有心醜化政府,可見其心可誅之處。 二、地勇案到底如何? 你知道?我知道? 都知道的話,抓起來就好了不是?就是還不知道才要查。可是名嘴說的好像都知道的樣子。說句不好聽的話,有沒有犯罪,誰最清楚呢?犯人。我們可以合理懷疑知道案情的人、每天叫人去抓誰誰誰的人,其實就是共犯嗎? 三、檢察官可不可以請律師或其他人不准爆料? 當然可以。而且這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其中第3項就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所以,這些人爆料會被用洩密罪抓起來關。 說實話,如果名嘴是說,為什麼檢察官、司法警察可以對外亂放話,沒被抓起來關,那我們還真的必須支持這些名嘴,把這些壞司法人員抓起來。但如果他們叫別人不可以違法,我們卻去抓他們,這才是錯的。 所以,這些名嘴說的可信嗎?算了吧。當娛樂都不屑。聽都不想聽。 政府要是真的聽他們的話,廢了特偵組,第二天他們就要討論:「特偵組被廢,馬英九司法改革玩假的。」 你相信我說的,還是他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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