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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康世儒案不適用於馬總統身上,別再把馮京當馬涼!
康世儒當選無效案與馬總統參選連任黨主席,從頭到尾就是兩件性質截然不同的案子,前者適用地制法,後者則屬人團法的規範範圍。近來媒體環繞此議題的諸多炒作,根本是在不清楚其法理基礎前提下,誤把馮京當馬涼
!
參諸現前國內外的案例經驗,包括美國總統的任期規定與國內主要政黨的黨任席任期規定,馬總統參選連任黨主席的資格在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腳,且完全符合現行的法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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