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恭賀蘇治芬縣長重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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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清楚認知到,司法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干涉的。我們不能被定罪就喊司法不公,無罪又喊司法公正,這種心態才是破壞民主法治最可怕的殺手。如果真的認為司法不公,那麼蘇治芬無罪定讞,也必須認為是司法不公。因為藍營也可以主張司法辦藍不辦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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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起訴為什麼沒辦法定罪,問題很多,除了蒐證足不足夠外,還有就是檢察官和法官本來就是對立的,如果檢察官起訴的結果,法官也一定會判有罪,說難聽點,就不需要把檢察官和法官分開了,我們只需要一個包青天式、統包的司法官就好了不是嗎?可見我們不能因為檢察官起訴法官判無罪就說檢察官濫權。因為更重要的是,說不定檢察官不是濫權起訴才導致無罪,而是檢察官太怠惰、粗心大意,導致蒐證不足縱放了人犯。
- 蘇貞昌自己是學法律的,卻說出這麼沒法律常識的話,可見這次蘇貞昌說的話不可信,有一定政治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司法好,而是預設結論。相信蘇治芬若是被判有罪定讞,他還是會說司法不公。有預設立場的話,就不必多理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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