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已修改國營事業獎金發放辦法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時代不同,必須考量社會環境,因此績效獎金的核算公式,將納入經濟成長率、失業率以及家戶所得最低20%所得成長率等三大總體指標為考慮。經濟部期望在102年底核定101年度績效獎金時,即可適用。依經濟部新修正方案,績效獎金最高2.6個月,分成三等分,例如1個月、1個月與0.6個月,分別對照三項總體指標,每項總體指標都會有設定區間成長率,若不及將從打8折開始計算。經濟部去年中就開始探討如何修改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目前訂定,當經濟成長率在2%以上,才能領到1個月,而在1~1.9%間,則是領到0.8個月,因此當經濟負成長,恐怕領不到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修正要點預計在3月前報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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