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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加強輔導管束性侵犯

雲林發生服刑期滿性侵犯在出獄一個月,來不及做心理評估輔導,就再犯殺害女學生案。
對於這類案件(不適用新刑法強制治療規定的性侵犯),目前應該做的是,在最短時間內由權責機關加強輔導管束,儘量減短評估輔導的空窗期,然而儘速修正性侵害防治法,對曾犯罪的人予以定期評估,如有再犯之虞,由權責機關向法院請求一定期間的保安處分。

1 則留言:

  1. 沒有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應該不會有啥效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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