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農業預算比重為6%,如加計其他部會編列對農民農保、勞保、健保等經費則超過8%,對照美國農業預算占3.2%,德國占4.2%、日本占2.4%、韓國占5.6%,政府絕未輕忽農業發展之重要性。
2.保護農地資源,力求避免徵收優良農地是政府既定政策,農業用地以作農業使用為原則,在兼顧整體國家發展需要,農地如確需變更做非農業使用,必須從嚴審認農地變更使用,並加強民眾參與並尊重其意願,始能將農地變更之影響與衝擊減小至最低程度。
3.農業用水以農用為優先,目前全年調用農業用水供應民生及工業使用量占年間農業用水量1.5%左右,調度農業用水為短暫性權宜措施,需水單位仍應自行規劃長期用水計畫,新水源開發完成後應中止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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