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讓吳寶春學歷無法採認的規定是民進黨政府在2006年制定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其中第9條規定申請國外碩士學歷採認者,累計至少需停留於當地學校修業滿八個月才能採認。
2.
吳寶春每三個月前往新加坡上課十天、為期兩年修讀EMBA,累計修業時間最多只有四個月,不符合前述規定。
3.
為因應國外大學網路授課的趨勢,目前馬政府已研商是否應放寬此項修業時間的限制。
4. 連民進黨執政時制定的EMBA學歷採認限制,都可以賴給馬政府說是要「秋後算帳」,如此沒道理的言論,動機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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