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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國民黨黨章已有「主席缺位」的相關規定,沒有修改黨章的急迫性


1.目前國民黨黨章規定「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主席,卸任總統時亦同免兼任之,不適用本條相關選舉產生及任期之規定。新任主席就職,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時屆滿」,這是為了讓本黨同志任總統時期,符合黨主席的自動任免程序,以其達到「黨政合一」的領導成效。
2.黨章中並未明文排除若黨主席主動辭職的例外狀態,因此沒有修改黨章的必要性。馬總統請辭黨主席,可以直接依照同條文中「主席缺位」情行辦理,「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並於三個月內按第一項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所遺任期」。
3.媒體對馬主席的動機做了許多揣測,完全沒有必要,反而突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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