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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地方建設經費運用一向以民意為依歸
1.
執政的國民黨在地方選舉敗選,不見得顯示民眾不支持行政院所提出之地方建設施政計畫,但政府一定會重新檢視政策的方向及內容。
2.
競選期間候選人所提出的選舉支票,選後要交由全民來監督,應公平對待、以同一標準來檢視藍綠首長及民意代表。
3.
中央政府總預算並非不能變通,有臨時性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設需要時,仍有特別預算可用。另外在中央統籌分配款項目中,有
6
%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可用,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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