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1規定,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職司總統等重要官員之貪瀆案,選舉舞弊,以及危及社會秩序與經濟等重大案件,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本就不是特偵組可以偵辦的案件,部分媒體要求介入偵辦,無異是要司法機關違法!
- 況且刑案偵審講求事實與證據,如果只是捕風捉影、影射誣陷的不實指控,動輒要求檢察機關偵辦,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容易侵害人權,根本違悖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 媒體作為第四權,應本社會良知及道德發揮應有功能,尤其是對執政者的監督。然而若是為自身立場或利益,扭曲事實為偏頗報導,甚至淪為混淆社會視聽的謠言傳播站,進一步要求國家檢察機關發動偵查,不僅自甘墮落,更是將司法機關視為媒體御用的扒糞工具,實在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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