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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政府組改已精簡1795人,未來將定期檢討評鑑各機關人力運用配置情形,優化整體行政效率
依據民國
99
年通過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政府各級機關總編制員額已由
22
萬
3
千人調降為
17
萬
3
千人。
102
年度政府各機關於總員額法範圍內編列員額為
16
萬
2,792
人,較
99
年度之
16
萬
4,587
人,總計已精簡
1795
人,精簡率
1.1%
。
未來政府仍將秉持人員精實原則,每兩年進行檢討評鑑機關員額總數之合理性,透過員額評鑑檢討各機關人力運用情形,促使各機關人力配置達到最佳化,優化政府各級機關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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