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究竟是凌虐至死,或者是過失致死,仍有待調查。
無論是文職或軍職公務員,都有所謂的懲處、懲戒、刑事責任,三者並不會有相互排斥的效果。本案已經造成了生命權的喪失,不會發生因為國軍調查後只記過處分,就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法律上有所謂刑懲並行原則,不必等到刑事責任確定後才追究刑事責任。媒體必須有基本法律常識,不應胡亂解讀,造成各界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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