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大陸目前對外資限制較多,而我方具競爭優勢之產業,例如電子商務、資訊業、線上遊戲業、金融業、環保產業、物流及運輸業等。整體而言,本協議可為我國帶來效益。
2.在我方的開放內容中,約57%屬新增或擴大對大陸開放項目,預計能擴大吸引陸資來臺投資,而行政部門對於相關開放已有完整規範及配套措施。
3.藉由將兩岸服務貿易的往來制度化,業者能享有協議中的提高持股比例、擴大業務範圍和貿易便利化等措施。
4我方未在兩岸服貿協議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服務,故無需提供適當程序驗證陸方之專業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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