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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是台灣社會嚴重的問題,出書是民眾的言論自由。言論可受公評,我們予以尊重,但既可受公評,若遭批評,也屬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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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台灣選舉發展至今,沒有任何一個執政黨是乾淨的、從未發生賄選案件的,五十步笑百步是很無聊的事,如果更進一步把五十步當成沒有,一百步當成全部,只能顯示作者是無知或偏頗,這種言論禁不起知識分子的考驗,但如果對象是一般人,造成謠言、扭曲、惡意抹黑,即使法律無法制裁,這種無德青年自有良心譴責,連良心都沒有,就別當人了吧。
- 尤其,如果討論賄選,賄選的人科其所罪之刑,當然支持,但作者卻把曾有賄選前科者的「家人」也列入!罪及三代,真的學過法律嗎?令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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