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賭博」乃以未知之不確定事實,決定勝負,爭取財物輸贏之行為。司法實務見解指出,刑法之聚眾賭博罪,雖不以參加賭博之不特定多數人,必須同時聚集於一處,共同從事賭博行為為必要,惟聚賭行為為被告邀聚,且狀況已達於不特定多數人可以任意加入、退出者,仍成立賭博罪。
2.未來事件交易所雖已採取收費制封閉型預測市場,非公開模式,但不特定之人仍可自由加入。其舉辦市議員得票預測活動,並提供新台幣獎金回饋,此一行為又與「賭博」行為相合,故實不無觸犯刑法第266條賭博罪之嫌。
3.警方係根據民眾檢舉,並進入網站觀看內容,方報請檢察官核發搜索票前往搜索,一切過程完全合於法律規定,並無違失之處。
4.本事件完全係粹司法案件,根本無政治考量,亦與選舉無關。總不能因為未來事交易所從事選舉研究,即可不受相關法規範。民進黨恣意批評檢警執法,豈非以政治干預司法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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