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交易法規範的聯合行為,係指有競爭關係的企業間,以契約、協議、口頭方式相互約束,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限制販售的數量、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
2.聯合行為破壞業者間的競爭關係,使「市場決定價格」的公平交易機制無法發揮作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然而此次台企聯與航空公司議定優惠機票之行為,乃單純個別契約行為,且各航空業者並無聯合之意思聯絡,優惠票價減幅亦不同,根本就不是公平法規範的聯合行為,何有違法可言!
3.民進黨一直不遺餘力打擊台企聯,先前指稱提供優惠機票是賄選,這次又說是違法的聯合行為,還找學者來背書。選舉投票日將至,民進黨似乎應該在競選政見上多加著墨,此種「聯合」抹黑行為應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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