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論政黨、法人,在法律上能合法成立並具有人格,要件上一定要有「獨立的財產」。居然有聯盟要政黨的財產歸零,等於沒有獨立的財產,那還是「法人」嗎?
2.黨產問題可以討論,但從民進黨以前提出的清算黨產的議題,就已經不是一個理性的討論。一個政黨必須要有獨立的財產,有了獨立的財產,才能獨立「做一個人」,沒有獨立的財產,必須聽任他人的捐款才能存活,勢必會有勾結、不公平,你會得罪你的金主嗎?民進黨「消滅所有政黨的資金來源」的說法,就是這個國家未來政黨政治敗壞的起點。
3.可笑的是,居然有黨產歸零聯盟、台教會等組織,比民進黨更進一步,更無知,居然要政黨的財產歸零。所有政黨財富相同才叫公平競爭的政黨環境嗎?那麼,依黨產歸零聯盟等人的說法,我們是不是應該把所有政黨的財產都沒收,而且不允許他們未來再擁有任何一塊錢,這樣最公平?
4.台灣需要的是政黨行為規範的法律,不是剝奪政黨財產的法律。郭台銘賺得比你多,你就要「郭產歸零」嗎?沒有民主素養又共產的爛想法,沒什麼好支持的,更應嚴正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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