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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收錢的是門神,花錢養媒體的,豈不成了記者的爹娘!

  1. 馬總統於競選期間收受對政治獻金或捐款,完全合法並依法報,絕無違法行為。況且一般所謂「門神」,應就其行為及金錢往來一體觀察,政府對於不肖廠商黑感行為,已採加強查緝、修法嚴懲等積極作為,如果有門神,還會有這些制裁措施嗎?
  2. 部分媒體缺乏具體事證,即惡意污指馬總統充當門神,此行為本已不足取。且照此邏輯,收受他人金錢的,就會成為人圍事的「門神」,同理,出資經營媒體的人,豈非順成章的是記者們的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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