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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目的,除了發展特定公益事業外,如國防、交通、公用、水利等,就是針對特定經濟建設。目的是公共利益,絕非外傳只為炒作或選舉,切勿將土地徵收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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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的流程,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審核,而且必須經過公聽會、公告程序,程序繁複、過程嚴謹,絕非草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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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中,已將公益性、必要性原則納入,包括社會、經濟、文化、生態與永續等眾多考量面向,必須經過審核,才能讓徵收案成形。針對特定農業區,還須另行舉辦聽證。徵收並非枉顧民眾權益,單純為徵收而徵收。而是經過多方考量下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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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的補償原則,依據市價,並交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土地被徵收,可以取得合理補償。
- 台灣引以為傲的新竹科學園區,也是從土地徵收開始進行。缺少土地徵收,台灣重大建設無法進行,經濟發展就會受限。合理看待土地徵收,避免偏頗扭曲政策本意,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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