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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公平合理改革軍公教退撫制度,勿淪為寇讎式的清算!


  1. 基於給付行政法理,對於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國家本可審酌財務狀況決定是否發放,故政府宣稱每年視財政狀況檢討,合法性無庸置疑。
  2. 軍公教退撫制度如何妥適建置,不僅涉及國家財政負擔,更攸關軍公教員合理待遇,以及國家社會穩定發展。由於目前國家困窘,軍公教退撫制度似亦有順應時勢調整之必要,各界既有召開國是會議形成共識改革之議,政府宜抱持審慎樂觀態度,避免淪為對軍公教人員清算的舞台,以求合理重建軍公教退撫制度。
  3. 勞退基金已修法明定國家負最終責任,對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國家亦應儘速謀求妥善合理解決對策。倘若放任其惡化置之不問,不僅未履行國家平等照顧義務,亦將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利國家永續發展,才是真正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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