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案應是該基金經理人個人行為偏差所致,是個案並非全面性、系統性的問題。
2.首先,政府基金委託代操都是公開上網,業者除必須提出營運計畫書,還要提供公司和經理人過去的操作績效,再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委員會評選,審查嚴緊。
3.其次,相關法規明文規範,為避免基金經理人舞弊,在代操期間經理人就不能從事相關股票買賣,並且金管機關有要求投信公司應建立人員規範防制機制。
4.業界表示,撇開盈正案不說,安泰代操績效不錯,自2006年起從事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業務,至今為勞保、勞退基金及退撫基金帳上獲利已超過新台幣40億元。
5.金管會已發文要求所有有投信公司全面清查,限期十天內清查基金經理人代操有無違規情形,且相關經理人有無誠實申報股票明細。
6.投信投顧公會已宣布發起業者「自清」活動,要求業者簽署「自律公約」,目前已獲多數業者認同,將推動執行「自律公約」內容。
7.此案與中國大陸吸收台灣基金無任何關聯,請在野黨不要在造謠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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