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首部中央政府員額管理基本法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簡稱總員額法)已於99年4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除規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上限為17萬3千人,並在員額高限的基本架構下,合理分配各機關施政所需員額,另透過全面員額評鑑的制度,由各機關定期檢視機關業務變動及人力配置情形,依評鑑內容適時調整人力。
2.去年公務員加薪是因為前年經濟成長率超過10%,實屬合情合理。
3.地方人事費支出由各地方政府調控,一切依照地治法、公債法、財劃法等規範與限制,地方政府對自我的負債應負起責任;而財政部也將地方人事費支出作為地方財政考評項目之一,充分發揮了監督作用。
4.社會對於政府規模的承載力有其限度,根據統計,我國公務人員及教師總數占總人口數之比率約為2.33%,占就業人口之比率約為4.8%,如與同屬亞洲國家的日本(3.49%及6.7%)、南韓(2.86%及5.7%)及新加坡(2.5%及4%)比較,可發現呈現相近性,維持目前我國政府員額的規模,在確保社會負擔合理性上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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