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院自己立的法律規定兩岸協議不涉法律修正的,只須備查。大法官憲法解釋329號也是這個見解。蔡英文甚至曾經希望連備查都不要。你們立了法律,行政機關只能照做,這是你們強調的權力分立。如果行政院不遵守,你們是不是反過來罵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不依法行政?怎麼說都是你們有道理嗎?根本是無理取鬧。
2.對外簽訂的條約和協定,可以逐條審查逐條修正嗎?我們願請立法院及民進黨白紙黑字寫下承諾,下次等民進黨執政時,大家找一個台美協定來試試,逐條審查,逐條修正,然後看看台美關係會怎麼樣,看看到時民進黨會怎麼樣?
3.人不能只看當下,只圖一時之利益,要為國家利益著想。政黨會輪替執攻,現在亂來,等自己執政時怎麼辦?再亂來一次嗎?國家再亂來幾次,還能強盛嗎?立委短視、作法自斃,是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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