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載入中…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兩岸協議監督法治化是立法院國會自主的領域,應由立法院自行決定,但不能違反權力分立。
1.
兩岸條例處理是否須要法制化,這是立法院內程序的問題,只要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立法院要定可以。
2.
目前國民黨團主張四階段的機制,已經是在不違憲情況下,立法院參與兩岸事務最大的限度,若要立法,最多也只可能將此等機制法制化。
3.
是不是不法制化立法院就先不審,那是立法院內部程序的問題,應該由立委去決定。但是,不能當作另一個拖延審查程序的理由與戰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