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陳宜民 于踄倚 | 期待新的模式─關於永續,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 4/28/2025
- Posted by 陳宜民 于踄倚
王順民 | 關於大麻除罪化的論辯…:恐懼、偏見與未來的選擇
- 4/28/2025
- Posted by 王順民
王順民 | 新北市長照政策的變革與未來展望:從設置專責機關長照處出發
- 4/28/2025
- Posted by 王順民
林祖嘉 | 水電雙漲推升通膨力道
- 4/28/2025
- Posted by 林祖嘉
林祖嘉 | 境外敵對勢力下的兩岸經貿關係
- 4/28/2025
- Posted by 林祖嘉
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服貿協議承諾條款「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可將陸資來臺投資基礎工程以公開、透明方式進行監督
台灣許多大工程多以國際標方式招標,若陸資有心採取參與或介入台灣基礎,
箝制台灣命脈
方式
,可以別的國家名義,實際為陸資參與投標,我國亦無法防範。故服貿協議將「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納入規範,可將陸資來臺投資基礎工程以公開、透明化方式進行監督。
依據服貿協議及我國現行規定,陸資來臺若在經濟上具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者,政府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